淄博哪些情况不宜实行孕中期引产呢?-天津无痛人流医院

淄博哪些情况不宜实行孕中期引产呢?

来源:天津人流医院  时间:2023-08-21 03:30  点击免费咨询专家

哪些情况不宜实行孕中期引产呢?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,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,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。淄博妇科医院的专家介绍说: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~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,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,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。它比钳刮术的操作更为复杂,危险性更大。 那么,哪些情况不宜实行中期妊娠引产?

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~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,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,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。它比钳刮术的操作更为复杂,危险性更大。

孕中期引产适应症凡是在妊娠16~24周,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,可以施行此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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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中期引产禁忌症

(1)各种疾病的急性期。

(2)患心、肝、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。

(3)凝血机能障碍、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。

(4)子宫发育畸形、宫颈有瘢痕或粘连,阴道分娩有困难者。

(5)生殖器急性炎症,24小时内体温37℃以上者。

淄博妇科医院专家提醒:文章的阐述只是大概,建议您花几分钟时间与在线妇科医生交流,在线专家为您分析症状,帮助您尽早解决疾病困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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